《苏州大学第四轮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实施办法》(苏大人〔2019〕66号)

苏 州 大 学  

苏大人〔201966






关于印发《苏州大学第四轮岗位设置与聘用

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

《苏州大学第四轮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实施办法》业经学校十二届党委第81次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苏州大学第四轮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实施办法

           2.第四轮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教授二级、三级岗位申报条件

           3.第四轮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其他专业技术二级、三级、五级岗位申报条件

  

  

                     苏州大学

  201991

附件1

          苏州大学第四轮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教育方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建设一支师德师风良好、结构合理、精干高效、符合“双一流”高水平大学建设要求的教职工队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人事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号)、《苏州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苏大委〔200956号)文件精神,在前三轮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及第三轮聘期考核的基础上,开展第四轮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教师岗位和其他专技岗位)

以学校20191月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现状为测算依据,根据各类各级岗位的空缺情况,结合第三轮岗位聘用聘期考核结果,开展第四轮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

(一)专业技术岗位设置

1.正高级岗位

全校正高级岗位二级、三级、四级之间的比例为1:3:6,学校根据该比例计算出专业技术二级、三级的总岗位数,减去已聘用在专业技术二级、三级的岗位数,剩余岗位作为本轮岗位设置的空缺岗位。专业技术二级、三级空缺岗位由学校集中设置,不分解到各二级单位。

2.副高级及以下岗位

1)教师岗位

各二级单位教师副高级岗位中,副教授一级岗位、副教授二级岗位、副教授三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教师中级岗位中,讲师一级岗位、讲师二级岗位、讲师三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教师初级岗位中,助教一级、助教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学校根据上述比例计算出各二级单位各级岗位的总数,减去已聘用在各级岗位的数量,剩余岗位作为本轮岗位设置的空缺岗位,核定给各二级单位。

2)其他专技岗位

各二级单位其他专业技术副高级岗位中,五级和六级岗位占副高级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超过50%;其他专业技术中级岗位中,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其他专业技术初级岗位中,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其他专业技术五级岗位由学校按照全校其他专业技术副高级岗位总数的10%集中设置,不分解到各二级单位。其他专业技术六级及以下岗位由学校根据各二级单位实际情况,将空缺岗位核定给各二级单位。

(二)专业技术岗位聘用

1.申报范围。凡201911日在岗且第三轮岗位聘用聘期考核合格的学校事业编制人员和人事代理制人员,符合高一级岗位申报条件者,均可提出申请。

2.学校统一制定教授二级、三级岗位的申报条件(见附件2)、其他专业技术二级、三级、五级岗位的申报条件(见附件3)。各二级单位在教职工个人申请的基础上,对照学校条件提出推荐人选,报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学校在岗位空额内进行评审,确定拟聘人选,并按规定进行公示后,报省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

3.各二级单位的教授四级及以下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四级、六级及以下岗位由各单位根据学校下达的各级岗位空额,按不低于学校和二级单位第三轮岗位聘用的任职条件自行组织评审,并按规定进行公示后,将拟聘人选报送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二、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

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按《苏州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苏大委〔200956号)文件规定执行,在第三轮岗位聘用聘期考核基础上进行续聘。

三、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

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按《苏州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苏大委〔200956号)文件规定执行,在第三轮岗位聘用聘期考核基础上进行续聘。

四、相关说明

(一)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年限按足年计算,申报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员,任职年限计算时间截止2019930日;申报专业技术三级及以下岗位人员,任职年限计算时间截止20181231日。同级转聘人员从转聘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起算,低职高聘人员按正式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时间起算。

(二)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申报条件中的学术荣誉、各类奖项、成果获得和项目结题时间,均须为受聘现职务以来。

(三)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申报条件中涉及教学科研项目的计算口径为任现职以来结题或正在主持的教学科研项目。

(四)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申报材料中,涉及的各类人才工程、教学科研项目、教学科研成果、获奖等由九九国精产品免费看、教务部、科学技术研究部、人文社会科学处、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等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审核。

(五)第四轮岗位设置与聘用的各类表格见学校九九国精产品免费看网站下载专区。

五、日程安排

(一)201991日前,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全校专业技术正高二级、三级以及其他专业技术五级的空缺岗位,核定各二级单位专业技术副高及以下空缺岗位。

(二)2019911日前

1.各二级单位根据人事变动情况调整或成立本单位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并召开会议布置相关工作。

2.申报教授二级、三级岗位以及其他专业技术二级、三级、五级岗位人员,对照学校条件,填写《苏州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申请表》以及相应岗位的评审简表,各二级单位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同时将申报材料报相关职能部门复核,并确定推荐人选报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

3.二级单位根据本单位教师队伍和其他专业技术队伍的现状和发展需要,在不低于第三轮岗位聘用条件的基础上,适当调整专业技术副高级及以下岗位的聘用条件,并公布各级岗位的空缺岗位数。

(三)2019925日前,学校组织教授二级、三级以及其他专业技术二级、三级、五级岗位的评审工作。并按规定进行公示后,将教授二级和其他专业技术二级拟聘人选上报省主管部门审批。

(四)2019929日前,各二级单位对申报教授四级及以下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四级、六级及其以下岗位的人员进行评审,在单位内部按规定进行公示后,将岗位聘用结果报学校审批。  

六、附则

(一)新晋升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员从省人社厅批准的下月起聘任;新晋升专业技术三级及以下岗位人员从201911日起聘任。20191月至20197月新进人员、转岗人员和职务变动人员分别按其实际来校时间、转岗时间和职务变动时间起聘任。

(二)在两轮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期间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若原单位已聘教授二级岗且由江苏省人社厅发文聘任的,进校后直接聘为教授二级岗;原单位已聘教授二级岗但非江苏省聘任的,由学校在引进当年直接向江苏省人社厅申报教授二级岗;若原单位已聘教授三级岗的,引进时由学校经相关机构和专家进行评估,明确进校后所聘岗位;其他新进人员进校后均直接聘在相应职务最低岗位等级。

(三)现聘在会计、审计、基建等具有专业技术要求岗位上的校部机关工作人员,在第四轮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实施时可结合工作需要和自身发展方向,选择聘在其他专技岗位或管理岗位,今后不可再行转换岗位类别。

(四)第四轮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的其他规定按《苏州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苏大委〔200956号)文件执行。

(五)本办法由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2

  

第四轮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教授二级、三级

岗位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教授二级、三级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执行《苏州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苏大委〔200956号)文件规定。

(二)20161—201812月第三轮岗位聘用聘期考核合格。

(三)申报教授二级岗位人员,年龄不超过60周岁(截止20181231日)。

二、教授二级岗位评审条件

在国内外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成就和声望,为本学科学术带头人,并符合下列评审条件之一的教授,可申报教授二级岗位。

(一)符合表11项选项条件者。

(二)受聘教授职务满10年,符合表21项选项条件者。

(三)受聘教授职务满5年,符合表22项选项条件者(跨类)。

三、教授三级岗位评审条件

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成果,为本学科某一方向的学术带头人,并符合下列评审条件之一的教授,可申报教授三级岗位。

(一)符合表1或表21项选项条件者。

(二)中组部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者、国家特支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入选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三)受聘教授职务满10年,符合表31项选项条件者。

(四)受聘教授职务满5年,符合表32项选项条件者(跨类)。


1


序号

选项条件

1

中组部千人计划入选者(创新类)

2

国家特支计划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包括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教学名师和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入选者

3

国家“973计划项目、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国家“863计划重大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大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首席科学家、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主持(300万元)

4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集成项目、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重大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负责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

5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6

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7

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教育部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创新团队第一负责人

8

国家级高校教学名师奖获得者、国家级教学团队带头人

9

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10

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

11

江苏省“333工程第一层次人选

12

江苏省社科名家

13

“863计划领域专家组成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总体专家组成员

14

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重点支持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项目重点支持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重点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累计2项及以上

15

国家基金委创新研究群体负责人

16

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

17

国家级科技三大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3)、二等奖(个人排名第1);省部级科技三大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1

18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前2)、二等奖(个人排名第1

19

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第1

20

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个人排名前3)、一等奖(个人排名前2)、二等奖(个人排名第1

21

以苏州大学为署名单位在《Science》、《Nature》、《Cell》国际顶级期刊发表学术研究论文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22

以苏州大学为署名单位在《中国社会科学》发表论文3篇及以上的第一作者


2

类别

序号

选项条件

1

中组部千人计划入选者(创业类)

2

江苏省“333工程第二层次人选

3

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

4

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5

国家级科技三大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5)、二等奖(个人排名前3);省部级科技三大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2

6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前3)、二等奖(个人排名前2);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2)、二等奖(个人排名第1);省级及其他部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入选者

7

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个人排名前5)、一等奖(个人排名前3)、二等奖(个人排名前2);省部级教学成果特等奖(个人排名前2)、一等奖(个人排名第1

8

中国专利金奖前2

9

国家“973计划项目课题、“973计划青年科学家专题“863计划项目课题、863计划重点项目、“863计划目标导向类课题、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军工同层次项目负责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主持(<300万)、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主持(青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课题主持

10

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重点支持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项目重点支持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重点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

11

单项年到款500万元以上大项目负责人

12

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含同层次项目)满4项或结题3项,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含同层次项目)结题2项者。【说明:同层次项目包括“973计划前期研究专项、“863计划探索导向类课题、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面上项目、军工同层次项目、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培育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项目培育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等。项目结题需经省级以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

13

国家级一流专业负责人

14

项目研究成果为中央政府或有关部委采纳、推广应用,并产生重要影响者(第一完成人)。

15

以苏州大学为署名单位在《中国社会科学》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的第一作者


3

类别

序号

选项条件

人才及学术影响类

1

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2

教育部跨世纪优秀人才计划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高校青年教师奖获得者、江苏省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3

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类人才(创新类)、江苏特聘教授

4

江苏省“333工程第三层次人选、江苏省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江苏省科教兴卫工程医学领军人才

5

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协同创新中心第一负责人;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省医学重点学科、省级临床医学中心第一负责人

教学条件类

6

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前5)、二等奖(个人排名前3);省部级教学成果特等奖(个人排名前3)、一等奖(个人排名前2)、二等奖(个人排名第1

7

江苏省教学名师奖获得者、江苏省教学团队负责人

8

国家级特色专业(教育部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国家精品课程(教育部精品资源共享课)、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教育部精品视频公开课、国家双语教学示范课程、教育部来华留学英语授课品牌课程、教育部国家级规划教材、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第一负责人、省一流专业负责人

9

任现职以来主持承担国家级教学研究项目1项,并经验收合格

10

国家三大学科竞赛指导老师(“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一等奖及以上指导老师(个人排名第1)、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指导老师(个人排名前2)或银奖指导老师(个人排名第1)、创青春中国大学生创业大赛金奖指导老师(个人排名前2)或银奖指导老师(个人排名第1))

科研条件类

  

11

国家级科技三大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5);省部级科技三大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3、二等奖(个人排名第1

12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二等奖(个人排名前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3)、二等奖(个人排名前2);省级及其他部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2)、二等奖(个人排名第1

13

江苏省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14

中国专利金奖前3名、中国专利优秀奖第1

15

任现职以来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以及同层次项目满2项者【说明:同层次项目包括“973计划前期研究专项、“863计划探索导向类课题、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面上项目、军工同层次项目、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培育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项目培育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等】

16

主持单项年到款300万元以上大项目者

17

以苏州大学为署名单位在《中国社会科学》发表论文1篇或SSCIA&HCI收录学术研究论文3篇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附件3

  

第四轮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其他专业技术

二级、三级、五级岗位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其他专业技术二级、三级、五级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执行《苏州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苏大委〔200956号)文件规定。

(二)具有与本岗位相适应的职业资格和业务能力,能够履行规定的岗位职责,20161—201812月第三轮岗位聘用聘期考核合格。

(三)申报其他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员,年龄不超过60周岁(截止20181231日)。

二、其他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评审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其他专业技术二级岗位:

(一)符合表1或表2条件之一者。

(二)在国内外本专业领域具有重大的学术成就和突出贡献, 在业内享有盛誉的一流人才。

  

三、其他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评审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其他专业技术三级岗位:

(一)符合表2或表3条件之一者。

(二)在本专业领域有较系统的研究和较深的造诣,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显著,专业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对本专业的发展起带头作用,受聘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满10年。

四、其他专业技术五级岗位评审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其他专业技术五级岗位:

在本专业领域有较系统的研究和较深的造诣,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显著,专业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对本专业的发展起重要作用,承担重要的工作任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满15年。